带薪休假,请不要成为一张空头支票
这两天关于“带薪休假”新闻是铺天盖地。
不过,这也难怪,毕竟新的一年开始了,该是对去年一年总结一下了。那么在08年这一年中,国家虽然规定了带薪休假的制度,但是又有几个人真正得到休息了呢?这当中又有多少人的心酸和无奈呢?想呼吁有关部门,能够出台相应的条例,让带薪休假,不要成为一张空头支票
以下的事件虽是转载的,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尤为真实,又有多少人像她们一样,对于休假有说不出的苦呢?
一位职员的苦恼:“年初就看到规定可歇年休假,谁想一年过去,向领导申请多次,都没休成。”王女士是省会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员工,她1996年大学毕业至今,兢兢业业工作,至今已有12年工龄。
专门查阅过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后,王女士注意到,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 照此算来,自己属于“已满10年不满20年”区间段,那么2008年应该休假10天,期间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奖金。
“然而,领导总强调,一个萝卜一个坑。你休了,谁替你干活?”王女士似乎不太认同这个说法,按此逻辑推演下去,她将永无休假之日,因为单位不可能安排两个人干同一份活。“在地税局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后来休了10天年假”,这再次触动王女士。第三次提出申请时,领导的答复是:实在想休假也可以,前提是先把自己的活干完,别拖累全局。
不过王女士发现,实际上单位的工作是做不完的,再申请下去可能触怒领导,后来,也就没再提过休假这档子事儿。
其实带薪休假,这个话题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,既然是国家规定的制度,我们就要维护自己的利益。